根據寧醫?!?020〕138號文件,從2021年1月1日起,調整我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政策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 按規定參加我市生育保險,且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的分娩、妊娠終止、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單位在職女職工,生育保險門診產前檢查費用、門診流產(引產)、門診計生手術合并實行限額補助,根據實際發生費用扣除非醫保后按實結算,限額封頂標準為每人1200元。
二、 生育住院醫療費用按照我市城鎮職工醫保住院待遇執行,不再執行原職工住院生育保險定額標準。
三、女職工在確診懷孕后,需立即攜帶一二孩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、疾病證明原件、銀行卡復印件(寫明開戶銀行)、身份證原件、結婚證原件前往福安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生育產前登記手續,在生育登記前所產生的門診或住院費用不能報銷(特殊原因除外)。